青島新就業政策澄清了一次性創業補貼的四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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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青島新聞網報道,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市財政局聯合發布了《關于加快實施就業創業政策的通知》,出臺了20項新政策,加快實施城鄉一體化就業創業政策,擴大了就業創業政策的適用范圍,明確了申請政策的條件,簡化了申請材料和辦理程序,清除了政策實施過程中的制度障礙。
其中,對一次性創業補貼中的四類問題進行了明確界定,即:
首先,支付社會保險
企業家在申請一次性創業補貼時需要支付社會保險,包括:
注冊企業(包括民辦非企業單位)和聘用個體工商戶的企業家,按照青島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政策,在企業單位為城鎮職工繳納社會保險;
在青島,沒有員工的個體工商戶在創業后需要作為靈活員工繳納社會保險。
企業家在2年的政策支持期內,按規定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創業補貼的范圍
對在青島行政區域內自主創業、創辦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開設“網上商店”和“一地多照”等創業單位的大學畢業生、青島大學畢業生、輟學畢業生、本市戶籍畢業生、城鄉登記失業人員、返鄉農民工,符合條件的給予1萬元創業補貼,并在2年內納入創業就業管理。
三?,F場驗證
企業家申請補貼時,應繼續正常經營一個月以上,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各區市將采取通知核查和臨時核查相結合的方式,對創業者是否正常經營進行現場檢查。
第四,終止創業需要返還資金
一次性創業補貼的政策支持期限為2年。如果由于創業者的主觀原因,導致創業者在政策支持期內終止創業或停止繳納社會保險費,則一次性創業補貼應在創業終止或暫停保險后的剩余支持月內按比例返還。
其他:一次性創業補貼處理指南
申請創業補貼的人員應于每月10日前向工商登記所在地街道(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填寫《創業補貼申請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變更開業的,應當提供《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的正本和副本以及有效的變更證明。
(3)5年內畢業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應提供畢業證書、注冊證書(或畢業證書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青海高校學生應提供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返鄉農民工應提供外出工作期間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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