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就業困難人員在申請容易被認可后,可享受多項扶持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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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青島新聞網報道,青島市近日發布了相關政策通知,放寬了對就業困難人員的認定條件,擴大了認定范圍。對于以前沒有資格的公民來說,申請有就業困難的人的資格要容易得多。
擴大范圍,放寬條件
1、九類人員擴大到十類
新政策還擴大了對有就業困難的人的識別范圍。鑒定范圍從原來的9個類別擴大到10個類別,增加了“農村貧困人口已建檔立卡”。
2.申請條件放寬了
此前,該政策要求戶籍在法定工作年齡以內、有工作能力和就業意愿、已登記失業或參加合作保險的城鄉勞動者,可以申請就業困難人員身份認定。
新文件打破了戶籍的界限。在原有范圍的基礎上,在常住地連續居住6個月以上并在當地雇主處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人(不包括補充付款的月數)被納入政策覆蓋范圍,這進一步放寬了就業困難者的身份認定條件。
就業困難者的待遇
已確定就業困難的人可以享受一系列就業和創業支持政策:
1、在社區從事發展靈活就業項目的人員可以申請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2.用人單位招用、簽訂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可以申請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上述補貼政策一般為3年,首次享受該政策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以延長至退休;
3.如果你選擇創業,你也可以申請創業補貼、小微企業創業補貼、創業后發展補貼和創業擔保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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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別范圍
下列在本市有戶籍或在常住戶口連續居住6個月以上,并在當地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不含逾期月數),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并已登記失業或參加保險援助的城鄉勞動者,可以申請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
(一)城鎮老年失業人員。指城市女性40歲以上,男性50歲以上的失業者。
(二)城鎮零就業家庭的失業成員。指的是城市家庭中的失業人員,他們在家庭成員中沒有工作,沒有商業和投資收入。
(3)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單親家庭中的失業人員。指持有離婚證書或喪偶證書的失業人員,其未成年子女未滿18歲且未實現正式就業。
(4)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的失業人員。指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連續登記失業一年以上的人員。
(五)農村老年失業人員。指外出就業6個月以上的失業人員,以及因國家征地而失去土地或家庭人均耕地不足0.3畝的人員。
(6)農村零轉移就業的貧困家庭失業人員。指農村家庭中女性16至40歲以上、男性16至50歲以上、年人均收入低于當地平均水平50%且沒有人在第二和第三產業就業的失業人員。
(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業人員。指持有民政部門頒發的最低生活保障證的失業人員。
(八)殘疾失業人員。指持有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失業人員。
(9)共同保險人員。指持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合作擔保的人員。
(十)農村貧困人口的建立。指由市扶貧辦提供并納入公共就業綜合信息系統管理的農村貧困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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