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的由來和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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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消費者權益保護日是由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于1983年設立的,每年3月15日為公歷。其目的是擴大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宣傳,使消費者權益在世界上得到更廣泛的重視,促進各國各地區消費者組織之間的合作與交流,更好地開展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
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的由來
選擇3月15日作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與美國前總統肯尼迪有關。1962年3月15日,肯尼迪在美國國會發表了關于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特別總統演講,并首次提出了著名消費者的四項權利,即安全消費權、消費時了解基本事實的權利、選擇權和上訴權。
隨著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發展,肯尼迪提出的四項權利和國際消費者協會確定的其他四項權利,即滿足基本需求的權利、公平解決糾紛的權利、掌握消費基本知識的權利以及在健康環境中生活和工作的權利,已經成為世界范圍內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八項準則。
國際消費者權利日的意義
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的設立和宣傳極大地促進了世界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發展。各國出臺了各種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措施,包括制定相關法律、加強質量檢查和設立專門機構。然而,侵害消費者權益的事件仍在世界范圍內不斷出現,而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在仁中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標題: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的由來和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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