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對《青島餐飲消費調查報告》中的不合理條款了解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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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多個部門聯合發布了《青島市餐飲業標準用語消費調查報告》。本次調查選取了4個餐飲街的85家餐飲企業和19家三星級以上酒店。報告顯示,仍有長期以來被禁止收取的多余的包房費和餐桌費,甚至酒店也有權私下罰款。超過30%的企業仍然使用最終解釋權作為侵權的借口。
青島餐飲業的不合理條款有哪些?
1.收取包房費,并設定包房間的最低消費。根據調查報告的結果,只有1.2%的企業收取包房費,96.5%的企業沒有設定最低包房消費。
2.收取餐桌費和包裝費。在餐飲業的消費調查中,這種情況很少見,只有1.2%的餐飲企業管理不規范。
3.不提供免費餐具。根據調查報告,只有兩家酒店不提供免費餐具,客人需要從1元或2元購買消毒餐具。其他83家酒店提供兩種選擇:收費和免費,收費的餐具有明確的標記。
4.禁止自帶飲料。根據調查報告,94.1%的商家同意客人自帶飲料,包括白酒、紅酒和飲料,但他們對啤酒猶豫不決。
6.自助餐商有權私下罰款。個體自助餐商私下設立罰款權,規定“本店用餐時間為2小時,每半小時加收20元”。
7.會員卡條款不合理。根據調查報告的結果,不公平條款主要表現為“一經處理不予退還”、“卡內余額不予退還”、“單方設定最終解釋權”等形式。
8.婚宴合同中的不公平條款猖獗。根據調查報告的結果,31.8%的企業格式條款標有“最終解釋權”,這顯然對消費者不公平。尤其是婚宴合同中有許多不公平的格式條款。從被調查的19家酒店提供的婚宴合同來看,每份合同中都或多或少存在不公平條款,主要表現在排除或限制消費者權利、減少或免除經營者責任和增加消費者責任三個方面。例如,實際婚宴未達到預定座位數/按預定人數收費、違約金擴大、定金的適用范圍、涉嫌強制交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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